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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咨询社会保险缴纳时限
提交日期 2023-09-04 11:22:58
内容

来信咨询入职后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限问题。

受理回复
回复日期 2023-10-09 11:22:58
回复单位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