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建设单位应当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建设项目所在地相关政府网站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华新水泥(剑川)有限公司石灰石矿(扩大矿区)
建设单位:华新水泥(剑川)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剑川县金华镇金和村委会甸心社村民小组
建设内容:年开采石灰石矿98万吨,矿山为山坡露天矿,主要设计开采范围0.215km2,开采利用标高为2330m-2210m之间。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华新水泥(剑川)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国军
联系电话:13330551512/0872-4529497
邮箱:yangguojun@huaxincem.com
通讯地址:云南省大理州剑川县梅园建材工业园区
三、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的名称
环评单位:北京中环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朱工
联系电话:15925106909/0871-66244658
电子信箱:1249081278@qq.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马家堡西路36号院1号楼7层801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附件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请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邮寄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的方式发表意见。发表意见的公众请注明发表日期、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